1.支持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经费不少于周期内项目建设经费的20%。
2.资助学科学术骨干成果出版、论文发表的经费不少于周期内项目建设经费的20%。所资助发表的研究成果须对学科研究方向构成支撑。受资助的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注明“遵义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”,否则相关费用自理。
3.购置本学科需要的、必备的实验用品、图书资料、专业电子软件等的经费不少于周期内项目建设经费的20%。
4.支持重要学术交流活动,如:资助由重点学科主办或协办的境内外重要学术会议;资助本学科成员参加境内外高级别的学术会议;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讲学等必要支出不少于周期内项目建设经费的30%。
5.学科教师自行联系出国及赴港、澳、台的进修、访问费用;学科日常办公费用(包括电话费);一般性劳务费、讲课费、招待费等不得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。
6.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中:3000—6000元以内的项目,由学科带头人签字后,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批;6000—9000元以内的项目,经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核后,报主管副校长审批;9000元以上的项目,经主管副校长审核以后,报校长审批。